MSDS简要说明了一种化学品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性并提供如何安全搬运、贮存和使用该化学品的信息。作为提供给用户的一项服务,生产企业应随化学商品向用户提供安全说明书,使用户明了化学品的有关危害,使用时能主动进行防护,起到减少职业危害和预防化学事故的作用。目前美国、日本、欧盟等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并实行了MSDS制度,要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厂家在销售、运输或出口其产品时,同时提供一份该产品的安全说明书。MSDS的目标是迅速、广泛地将关键性的化学产品安全数据信息传递给用户,特别是面临紧急情况的人,避免他们受到化学产品的潜在危害。MSDS化学产品安全数据信息包括:化学产品与公司标识符;化合物信息或组成成分;正确使用或误用该化学产品时可能出现的危害人体健康的症状及有危害物标识;紧急处理说明和医生处方;化学产品防火指导,包括产品燃点、爆炸极限值以及适用的灭火材料;为使偶然泄漏造成的危害降低到***小程度应采取的措施;安全装卸与储存的措施;减少工人接触产品以及自我保护的装置和措施;化学产品的物理和化学属性;改变化学产品稳定性以及与其他物质发生反应的条件;化学物质及其化合物的毒性信息;化学物质的生态信息,包括物质对动植物及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对该物质的处理建议;基本的运输分类信息;与该物质相关的法规的附加说明;其他信息。
法规要求 国际GHS《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简称GHS,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按照物质和混合物建立分类物质和混合物的协调准则,即危险分类,包含物质和混合物的物理危险、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二是建立协调的危险信息公示,包括标签和化学品数据说明书(MSDS/SDS)。该化学品数据说明书需要包括化学物质或混合物的综合安全信息,包括化学品危险性信息、作业场所暴露途径信息、安全防范措施建议及有效识别和降低使用风险的信息等。欧盟在欧洲国家,材料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MSDS也被称为安全技术/数据说明书SDS(Safety Data sheet)。 化组织(ISO)11014采用SDS术语,然而美国、加拿大,澳洲以及亚洲许多国家则采用MSDS术语。
REACH法规(1907/2006)当产品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时,产品供应商需编辑SDS,沿供应链往下向进口商、下游用户和分销商传递:1、当物质或配制品根据67/548/EEC或1999/45/EC指令被分类为危险品,或者,配制品虽没有被分类为危险品,但是其中含有一定比例的高关注度物质(SVHC*)或其他危险组分;2、根据REACH法规附件13的标准,物质为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PBT)或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积性物质(vPvB);3、物质由于上述条件之外的原因,被确定为SVHC;CLP法规(ECNO.1272/2008)CLP法规,中文名《欧盟化学品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于2009年1月20日正式生效。法规规定,2010年12月1日之后,物质必须按照CLP进行分类,那么产品是物质的SDS必须包含CLP的分类和标签,且保留67/548/EEC附件1中的分类信息(第2部分)。·67/548/EEC附录Ⅲ·指令2001/58/EC·物质分类与标签管理的指令67/548/EEC(即DSD指令)·混合物的分类标签指令1999/45/EEC(即DPD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