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支持重点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意见》,推动我市新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支持新材料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在连云港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材料企业、高校、科研机构。近三年内无严重失信行为,未发生较大以上环境污染事件、生产安全事故。
(二)支持方向。支持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新材料企业做大做强、新材料企业创新创优等三个方向,新材料产品符合《新材料产业十二五重点产品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江苏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等分类要求。
二、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工作将按照以下申报流程及时间节点组织,逾期不予受理。 11月22日前,申报单位完成申报工作。
三、真实性核查
企业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县(区)工信部门对申报项目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资金拨付
新材料产业投资项目奖励资金由县(区)确认并承担,具体奖励安排报市工信局。新材料企业做大做强、新材料企业创新创优奖励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承担。
五、其他事项
请各县(区)工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为企业申报做好指导服务,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机构对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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