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球大的电器电子产品生产国、消费国和出口国,我国对电器电子有害物质进行严格管治,对全球电器电子产品的绿色供给、可持续发展有着无可替代的意义。
欧盟RoHS2.0的强制实施,不仅影响了电子电器企业,也对上游材料供应商、加工厂等一系列产业链产生影响。检测需求的增加,不仅对仪器厂商是一个机遇,对一些提供检测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也是巨大的商机。
2015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BBP、DBP、DIBP列入附录II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II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详见下表:
电子产品是以电能为工作基础的相关产品,主要包括:手表、智能手机、电话、电视机、影碟机(VCD、SVCD、DVD)、录像机、摄录机、收音机、收录机、组合音箱、激光唱机(CD)、电脑、移动通信产品等。
需要明确的是,投放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需满足RoHS指令与REACH法规的要求。RoHS指令是一个行业特定指令,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而REACH法规提出的关于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等要求影响包括电子电气产品在内的几乎所有产品。RoHS指令不影响REACH法规的适用,亦然。若出现重叠要求,则应适用较严格的要求。在对RoHS指令的定期审查中,欧盟环境委员会还会对其与REACH法规的一致性进行分析,以确保RoHS指令与REACH之间的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