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锅炉水质》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的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064862-T-469),对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进行的修订。GB1576自1979年颁布以来,经历了1985年、1996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标准,具有较好的适用性。近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该标准为确保我国工业锅炉安全运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鉴于此,凡是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能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执行有效的内容,在新标准中均予以保留。GB/T1576-2008是在GB1576-2001基础上进行修改、充实、完善的。
——根据我国入世时的承诺,使标准符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的规定,本标准性质由强制标准修订为推荐标准;
——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编写,增加了目次、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章节;
——适用范围扩大到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并规定了本标准不适用于铝材制造的锅炉;
——对所有指标规定了有效数字;
——将悬浮物指标修改为浊度指标;
——对给水pH规定了上限值;
——增加了锅水酚酞碱度指标;
——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增加了除盐水作为补给水的有关控制指标;
——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增加了给水电导率指标;
——扩大了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各表的注和脚注;
——修改了热水锅炉水质指标;
——修改了直流锅炉和贯流锅炉的水质指标;
——增加了补给水的水质;
——增加了回水水质;
——修改了附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