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发布

镇江市危房改造安全检测第三方鉴定中心

更新:2024-04-24 14:30 发布者IP:219.133.156.168 浏览:1次
发布企业
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18
主体名称:
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440301103600700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镇江市危房改造安全检测,镇江市危房安全检测,镇江市危房质量安全检测
所在地
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塘兴路集悦城A26栋102室
手机
13926589609
联系人
韦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让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检测/新闻*新闻热点

1.什么样的房屋是危房?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定义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2.国家对房屋完好与损坏的程度如何评定?

《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按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三大部分十余个分项的完损情况评定房屋为:

A:完好房 B:基本完好房

C:一般损坏房 D:严重损坏房E:危险房。

3.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分几级?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划分鉴定结果为 4级:

A级――非危险房 B级――危险点房

C级――局部危险房 D级――整幢危险房

4.发现房屋有危险,可以找谁来鉴别?

根据《国家危险房屋安全鉴定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建设单位,损坏肇事人)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经鉴定后确认是否构成危险。

综合评定原1房屋危险性鉴定应以整幢房屋的地基基础、结构构件危险程度的严重性鉴定为基础,结合历史状态、环境影响以及发展趋势,全面分析,综合判断。2在地基基础或结构构件发生危险的判断上,应考虑它们的危险是孤立的还是相关的。当构件的危险是孤立的时,则不构成结构系统的危险;当构件的危险是相关的时,则应联系结构的危险性判定其范围。3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时,应考虑下列因素: 3.1 各构件的破损程度; 3.2 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中的地位; 3.3破损构件在整幢房屋所占的数量和比例; 3.4 结构整体周围环境的影响; 3.5 有损结构的人为因素和危险状况; 3.6结构破损后的可修复性; 3.7 破损构件带来的经济损失。

那么,问题来了,在什么条件下可申请房屋安全检测鉴定呢1、在房屋建筑上设置高耸物、搁置物或者悬挂物的,属于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荷载或者在楼顶设置广告牌等高耸物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设置;2、严重损坏的房屋一般不得装饰装修。确需装饰装修的,应当先进行房屋鉴定,并采取修缮加固措施,达到居住和使用安全条件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3、非住宅房屋装修涉及拆改房屋结构、明显加大房屋载荷的,应当由原房屋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经房屋质量鉴定机构鉴定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施工;4、原有房屋改为公共娱乐场所或生产经营用房的,经营者应当向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5、因发生自然灾害或者爆炸、火灾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应当及时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鉴定;6、兴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桩基、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对施工区相邻房屋进行房屋鉴定,并按照规定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所属分类:中国商务服务网 / 其他商务服务
镇江市危房改造安全检测第三方鉴定中心的文档下载: PDF DOC TXT
关于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成立日期2005年05月19日
法定代表人尤洪斌
注册资本800
登记机关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营产品建筑主体结构,加固
经营范围建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保险业中的建筑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建筑工程质量技术检测(以上需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后方可经营;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有相关规定的须从其规定)。
公司简介深圳市建工质量检测鉴定中心有限公司是一家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成立、通过了广东省技术监督局组织的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已经取得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质量专项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专业从事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评价的单位。其服务内容覆盖了建筑工程科研、咨询、设计、检测、鉴定、灾害评估和专业工程施工等,拥有建筑工程检测鉴定、评估、专业施工、产品生产销售等资质。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较早进入广东建 ...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企业自行发布,本站完全免费,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